我认为应该让法律长出牙齿,如果掏空上市公司可以判处无期徒刑,我想市场上就不会有这么多乱像,之所以有乱像,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,例如保千里已经被原董事长通过资产转移掏空。庄敏主要通过:一、对外大幅投资转移资金;二、预付账款不收回货物转移资金。
回溯公司公布的2017年财报数据看,由于原董事长庄敏对外大幅投资收购,大额应收账款、预付账款交易,违规担保等为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。 公司的货币资金由2016年的32.97亿,断崖式下跌至2.89亿元,减少30亿元。应收账款、预付账款、存货、长期股权投资、在建工程、商誉等资产项都计提大额减值逾78亿元左右。保千里这种长期严重欺诈中小股东,侵害中小股权权益的做法,理应受到应有的处罚。投资保千里公司的中小股东血本无归,据消息称:投资保千里的中小股东,找到律师咨询,而得到的回复却是,公司现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,就算这件官司打赢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。对于这种情况监管层必须敢于亮剑,找到当事人,不能让侵害中小股东的责任人逍遥法外,不然,天天挂在口边的保护中小投资者那就是一句空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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